冻柠蜜的梦幻空间
Saturday, December 16, 2006
原来电影被盗版,看媒体预影的媒体工作者被怀疑会进行盗版活动!
周四休假的早上兴致勃勃到谷中城去,要看满城尽带黄金甲的媒体预影。
本人向来的习惯,10时30开场,本人10时就已抵达。来到签到柜台前,听到的第一句话竟然是“camera,phone”。
一时会不过意来,问多一次“什么”,才知原来要把手机交给他们代为报馆。由于当时时间尚早,就说等下再交给他们。
可是签到完毕后,越想越气,为什么我之前去看happy feet都不需要交手机?
和较后抵达的同业聊了几句后,为媒体受到如此待遇而感到不忿!尽管了解他们这么做是为了杜绝盗版,可是为什么会是媒体受到怀疑?
当时心中出现的一句话就是“士可杀,不可辱!”
后来想别跟他们计较,快开场前走到柜台要交手机。其实不太想交,虽然他们说只收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,但是试问现在拍照手机几乎人人皆有(无意针对无拍照手机的人士),加上价钱不菲,虽然我的手机不上千元,但总是自己的血汗钱。就这样交给陌生人?不太放心吧!
由于坐在柜台左边的美妹态度不好,于是就想她索取名片,想投诉她!怎知原来她是“临记”,没有名片,坐在她隔壁的更串女人,是该电影公司的市场执行员,就把自己的名片交了给我。
我趁机问为什么这次要交手机?串女人答,因为这场预影是比美国和中国早。
再问,难道你们不知道手机对记者的重要性吗?串女人好像是答,那你应该知道。。。。是为了杜绝盗版之类的。
详细的对白不记得了,只是记得当时很气就是了!
难道区区10令吉的一场电影,我们付不起钱看吗?杜绝盗版是电影公司要做预防工作,可是却将盗版责任推在媒体身上,而且还是用一种(我觉得)有侮辱性的做法!
如果电影公司不允许看预影的媒体工作者带手机,是为了杜绝盗版,是否应该做到一视同仁,所有进入电影院看戏的公众都一概不准带手机。若电影公司真的能做到这一点,我决无异议!而且还会举脚赞成!
把话说回交手机,当我边提出询问,边关手机的时候,“临记”美妹突然对我说,不要把电话关上,如果电话不见的话,我们可以打电话找。
听完她这番话,我真的退缩了。以手机被偷经验丰富的我,还有有common sense的人,大概都会知道,偷手机的人,大多数的第一个动作就是关手机或把sim卡从手机里拿出来。这样,无论你怎样打有关手机的号码,甚至打到自己手机爆炸,你还是不会再播得通该手机号码了!试问,又怎能找回手机呢?
赔手机,金钱上的赔偿有用吗?尽管弥补了金钱上的损失,可是生活上的不便和麻烦,想起就怕怕!还有真的有手机不见,是否会赔还真不知道,收手机前也没说明。我凭什么相信陌生人?
再继续牢骚,要用手机拍荧幕上的画面,就非举起手机不可,手机的荧幕也会有光芒!如果你真的怕有人盗版,可不可以以一种不侮辱人的方式,顺便交电影公司一下,反正你们就只开放一间电影放映室让媒体工作者看预影,那派在柜台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,到放映室内监视我们不好吗?
如果看到有人拍,你们再来个现场逮捕不是更好吗?
还有,最近新闻已写了,如果你举报人在戏院内偷拍,还能获得一千令吉呢?是我就一定为一千令吉而大义灭亲!
经常写反盗版的媒体工作者,竟然被怀疑会从事盗版活动,真是心淡!(当然也有可能有害群之马)
互相扶持的两方,难道不能以比较尊敬的方式来对待吗?
隔了几天回到报馆,听到当天看的同事说,“烂片”。某电台DJ的部落格,也给了不好评语,如周哥像卡通,“满城尽带黄金奶”。心里才开始比较“爽”一点!
本人向来的习惯,10时30开场,本人10时就已抵达。来到签到柜台前,听到的第一句话竟然是“camera,phone”。
一时会不过意来,问多一次“什么”,才知原来要把手机交给他们代为报馆。由于当时时间尚早,就说等下再交给他们。
可是签到完毕后,越想越气,为什么我之前去看happy feet都不需要交手机?
和较后抵达的同业聊了几句后,为媒体受到如此待遇而感到不忿!尽管了解他们这么做是为了杜绝盗版,可是为什么会是媒体受到怀疑?
当时心中出现的一句话就是“士可杀,不可辱!”
后来想别跟他们计较,快开场前走到柜台要交手机。其实不太想交,虽然他们说只收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,但是试问现在拍照手机几乎人人皆有(无意针对无拍照手机的人士),加上价钱不菲,虽然我的手机不上千元,但总是自己的血汗钱。就这样交给陌生人?不太放心吧!
由于坐在柜台左边的美妹态度不好,于是就想她索取名片,想投诉她!怎知原来她是“临记”,没有名片,坐在她隔壁的更串女人,是该电影公司的市场执行员,就把自己的名片交了给我。
我趁机问为什么这次要交手机?串女人答,因为这场预影是比美国和中国早。
再问,难道你们不知道手机对记者的重要性吗?串女人好像是答,那你应该知道。。。。是为了杜绝盗版之类的。
详细的对白不记得了,只是记得当时很气就是了!
难道区区10令吉的一场电影,我们付不起钱看吗?杜绝盗版是电影公司要做预防工作,可是却将盗版责任推在媒体身上,而且还是用一种(我觉得)有侮辱性的做法!
如果电影公司不允许看预影的媒体工作者带手机,是为了杜绝盗版,是否应该做到一视同仁,所有进入电影院看戏的公众都一概不准带手机。若电影公司真的能做到这一点,我决无异议!而且还会举脚赞成!
把话说回交手机,当我边提出询问,边关手机的时候,“临记”美妹突然对我说,不要把电话关上,如果电话不见的话,我们可以打电话找。
听完她这番话,我真的退缩了。以手机被偷经验丰富的我,还有有common sense的人,大概都会知道,偷手机的人,大多数的第一个动作就是关手机或把sim卡从手机里拿出来。这样,无论你怎样打有关手机的号码,甚至打到自己手机爆炸,你还是不会再播得通该手机号码了!试问,又怎能找回手机呢?
赔手机,金钱上的赔偿有用吗?尽管弥补了金钱上的损失,可是生活上的不便和麻烦,想起就怕怕!还有真的有手机不见,是否会赔还真不知道,收手机前也没说明。我凭什么相信陌生人?
再继续牢骚,要用手机拍荧幕上的画面,就非举起手机不可,手机的荧幕也会有光芒!如果你真的怕有人盗版,可不可以以一种不侮辱人的方式,顺便交电影公司一下,反正你们就只开放一间电影放映室让媒体工作者看预影,那派在柜台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,到放映室内监视我们不好吗?
如果看到有人拍,你们再来个现场逮捕不是更好吗?
还有,最近新闻已写了,如果你举报人在戏院内偷拍,还能获得一千令吉呢?是我就一定为一千令吉而大义灭亲!
经常写反盗版的媒体工作者,竟然被怀疑会从事盗版活动,真是心淡!(当然也有可能有害群之马)
互相扶持的两方,难道不能以比较尊敬的方式来对待吗?
隔了几天回到报馆,听到当天看的同事说,“烂片”。某电台DJ的部落格,也给了不好评语,如周哥像卡通,“满城尽带黄金奶”。心里才开始比较“爽”一点!
posted by 冻柠蜜 at 1:38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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